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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停征和免征10项质检收费

2015-01-09 质量与认证


近日,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的要求,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5年停征和免征的质检收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和免征的10项质检收费。其中,暂停征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与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共8项收费。CIQ2000项目组已对系统进行了相应调整,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务必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通知》对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二是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清欠收入应到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三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要求,不得拖延或以其他名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四要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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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与认证微信独家综合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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